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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动态考核的通知天博综合

时间:2022-11-23 10:10:08 作者:小编 点击:

  天博综合宿豫区、宿城区人民政府,宿迁经济开发区、市湖滨新城、市洋河新城,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:

  为进一步理顺市区环卫体制机制,完善城乡生活垃圾统筹处理体系,全面提升中心城市环卫管理工作水平,根据《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宿政发〔2012〕33号)精神,决定对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动态考核,现将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市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(以下简称“市垃圾处理办”)是本考核办法的实施主体,负责对各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进行考核。

  各区(开发区、新城)上年度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%和各区上交的年度环卫工作保证金(宿豫区200万元、宿城区200万元、宿迁经济开发区100万元、市湖滨新城100万元、市洋河新城100万元)作为本年度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动态考核资金,由市财政局统筹管理。

  市垃圾处理办按照分类、分项、分阶段督查检查的办法,定期不定期对各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核。考核结果通过督查通报、工作专报或处罚通知书等形式分别送达各区(开发区、新城)政府(管委会)和市财政局。市财政局根据考核结果,将罚款直接从各区考核资金中扣除,作为下一年度中心城市环卫工作专项资金。

  1.各区(开发区、新城)政府(管委会)应成立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领导小组,天博综合制定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计划,与各乡镇(街道办、社区)签订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目标责任状,建立健全考核奖惩、责任追究、定期培训等制度。2012年10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,延迟一月完成的处罚2万元,以后每延迟一月递增处罚1万元。

  2.理顺环卫保洁机制。实行“一支队伍管到底、天博综合一把扫帚扫到边”工作机制,年底前落实到位,从12月份开始考核,当月未落实的处罚5万元,以后每推迟一个月递增处罚2万元。

  1.压缩式垃圾中转站建设。按照《2012年度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建设计划表》要求,2012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垃圾中转站建设任务,未完成的每座处罚5万元,以后每月每座递增处罚1万元。

  2.二级垃圾中转站建设。按照《2012年度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建设计划表》要求,2012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二级垃圾中转站建设任务。10月底前未完成建设任务的,每少一座处罚5000元,以后每月每座递增处罚1000元。

  3.公厕建设。按照《2012年度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建设计划表》要求,2012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公厕的新建改建任务,并投入使用。未完成的每座处罚2万元,以后每月每座递增处罚1万元。

  1.废物箱和垃圾收集容器配备。2012年10月底前全面设置到位,未设置到位的,每少1个处罚100元,以后按月检查兑现。

  2.各种环卫作业车辆购置。根据《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宿政发〔2012〕33号)精神,环卫作业车辆采购由市城管局统一实施。各区要按承担比例按时支付采购资金,未按时支付的,从各区的动态考核资金中划拨支付,同时按照设备购置金额的1%予以处罚。

  1.保洁人员配备。建成区、各乡镇镇区按照人口3‰的标准配齐保洁人员,10月底前,60%以上的行政村居按照每百户1名的标准配备专职保洁人员。实行按月考核,未达到标准的,每少1人处罚500元。

  2.保洁人员年龄要求。男性一般不超过60周岁,女性一般不超过55周岁。从10月份开始按月检查考核,每查出一个年龄超过上述标准5岁的,处罚500元。

  3.福利待遇。完善并严格执行环卫用工制度和保险救助制度,落实环卫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,建立环卫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,一线环卫职工的工资标准在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。10月底前落实到位,未落实的给予一个月整改时限,逾期未整改的,处罚2万元,以后每月递增处罚1万元。

  1.主次干道保洁。市区落实“两扫全保”制度,保洁达到《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》要求。从10月份开始,督查检查中发现未落实“两扫全保”制度的,每次处罚5000元;在每月动态检查中,发现动态保洁不及时、作业质量标准不高的,每次每处处罚1000元。保洁严重不到位或被市领导提出批评以及市民投诉经核查属实的,每次处罚2000元。

  2.机械化清扫。市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40%以上。从11月份开始,机械化清扫率每低于1个百分点的,处罚1万元。

  3.背街小巷等区域环卫保洁。中心城市背街小巷、城市出入口、居民小区、河道和湖泊水域水面及岸坡、市场商城、城郊结合部、广场及公共场所、村庄庄台等部位实现环卫保洁全覆盖,有健全的保洁体系和管理制度,无环卫设施破损,无垃圾、积存垃圾等。在每月动态检查中,发现动态保洁不及时、作业质量标准不高的,每处处罚1000元。保洁严重不到位每处处罚2000元。被市领导提出批评以及市民投诉经核查属实的,每次处罚3000元。

  4.公厕管理。有专人管理,制度上墙,正常开放,天博综合环境较好。设施完好无损,且用水器具符合节水要求。日常检查中,发现设施破损、节水型用水器具未改造达标或内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的,每座处罚1000元。公厕管理严重不到位,被市领导提出批评或市民投诉经核查属实的,每次处罚2000元。

  5.垃圾中转站管理。垃圾中转站管理制度健全,设施完好无损,保持正常运行且内部环境较好。日常检查中,发现管理不达标的,每座处罚1000元。管理不到位,被市领导提出批评或市民投诉经核查属实的的,每次处罚2000元。

  加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和清运,各区(开发区、新城)要按照《关于光大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》(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2012年第3号)要求,于4月底前、6月底前、9月底和12月底前四个时间节点,向市光大垃圾焚烧发电厂提供保底垃圾量。其中,宿豫区分别为100吨、120吨、170吨、250吨;宿城区分别为230吨、250吨、300吨、350吨;宿迁经济开发区分别为40吨、60吨、60吨、60吨;市湖滨新城分别为20吨、40吨、天博综合40吨、天博综合50吨;市洋河新城为10吨、30吨、30吨、40吨。检查考核按5月1日、7月1日、10月1日和2013年元月1日四个时间节点进行,各区(开发区、新城)每月实送垃圾量与保底垃圾量每差1吨处罚50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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